执行的规范化管理尚未完善
为了谋取私利,时常出现“不执行”现象,包括不执行必要的基本程序、项目规划的招投标制度、项目建设的问责制度、委托监理机构的监管制度和系统的合同管理制度等。除了“不执行”外,还有大量的“半执行”行为。例如没有办理必要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开工后许久不签施工和监理的委托合同,临近检查才去急忙补办。有些当地政府部门为了尽快完成市政工程为自己增添政绩,大大缩减设计和施工周期,为市政工程的质量、功能的可靠性埋下质量隐患。
质量监督管控意识存在不足
市政工程因其功能含义的特殊性,往往倍受社会媒体关注。为了尽快完成建设任务以应付媒体,很多市政工程的具体建造过程都存在为了赶工期而轻质量的行为。不少工程主责法人或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标准,单纯地认为市政工程若出现缺陷只要及时进行修补就可以解决问题。甚至存在为了能多次捞油水而故意降低工程质量的恶性事件。市政工程的整体质管效果不佳与此大有关联。
施工单位存在质量管理问题
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很多规模较大的承建公司会进行建设项目的“内部消化”,将具体的管理工作转角承保给旗下的其他小部门。或是因为自身资质有限,承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以承包取代管理。被承包单位为了赚取利益,则很可能会篡改图纸设计随意建造的现象。这些实际存在的质管现象大大削减了专业建筑公司对项目质管的直接监管作用。
监理机构执行效果不甚理想
当前很多行业和部门在进行质量管控和最终审核时都会将这项工作交给专业的监理公司。但是,委托监理公司全权负责也不是工程管理控制的解决方案。实际上,随着监理公司和监理师的逐渐兴盛发展,监理机构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精密先进设备的及时采购与培训使用存在较大难度,人才被挖走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新上任的监理师又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使得不少监理公司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此外,受建筑行业影响,很多监理师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只有比较固定的几种特定工程,并不能适应市政工程中涉及到的诸如排水设计、园林设计、管道铺设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